5.2.2 露天储罐、气罐及户外架空管道防雷措施
2026年07月27日
5.2.2 露天储罐、气罐及户外架空管道防雷措施
(1)露天储罐装设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气罐和工艺装置的防雷
当这些设施的壁厚大于4 mm时,一般不装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 m。要求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宜在其放散管和呼吸阀的管口或其附近装设避雷针,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 m,管口上方1 m应在保护范围内。
(2)露天储罐的防雷
粗醋酸乙烯储罐属于带有呼吸阀的易燃液体储罐,当罐顶钢板厚度不小于4 mm时,可在罐顶直接安装避雷针,但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 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得小于2 m,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精顺酐储罐为浮顶储罐,壁厚大于4 mm,浮顶与罐体应用25 mm2软铜线或铜丝可靠连接。(https://www.daowen.com)
(3)输送管道的防雷
对于户外输送易爆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处及直线部分每隔100 m处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当上述管道在有爆炸危险建(构)筑物的平行敷设间距小于10 m时,在接近建(构)筑物的一段,其两端及每隔30~40 m处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对于平行敷设间距小于100 mm的管道,每隔20~30 m用金属线跨接;平行敷设间距小于100 mm处应跨接。
当上述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支架,必须另设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