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务规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七章 政务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机关应当设立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体性窗口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办证服务设施,提供必要的便民条件。

第五十六条 受理机关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公示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关信息。

第五十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下列内容向社会公示:(https://www.daowen.com)

(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包括申请事项、申请人姓名或者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申请许可范围、许可决定及依据等;

(二)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包括责令变更、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撤销、撤回、注销、收回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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