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强制(共1项)
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强制措施:扣押财物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https://www.daowen.com)
2.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
3.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4.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5.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