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
1.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0号);
2.2001年9月,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3.2004年3月,最高检、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4.2006年1月,最高检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https://www.daowen.com)
5.2007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四部门关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涉烟犯罪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意见;
6.2007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7.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