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起施行 公通字〔2010〕23号)(https://www.daowen.com)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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