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该规定现仅作参考)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涉嫌罪名: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烟草执法人员)

与本条文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与本条文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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