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1999牟9月16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该规定现仅作参考)

(五)行贿罪(第389 条、第390 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https://www.daowen.com)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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