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八节 妨害公务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

(2)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工具、方式手段;

(3)案发时执行公务的人员、执行公务的内容;

(4)妨害公务的具体过程、造成的后果或影响。

3.犯罪主观方面,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阻止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报复、谋取非法利益等)。

4.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5.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二、证人证言

1.执行公务人员的证言,包括:

(1)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所属单位性质、执行职务的法律依据;

(2)执行职务的具体人员、时间、地点、程序、行为相对人;

(3)执行公务时是否表明身份,是否出具执行职务的文件、决定等依据;

(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阻碍执行公务的原因、手段、结果及造成的影响。

2.其他目击者、知情人员的证言,包括:

(1)执行公务的人员、具体经过、情节、后果等;

(2)妨害公务的人员、具体经过、情节、造成的影响等。

三、物证、书证

1.物证,包括:

(1)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绳子等)及照片;

(2)现场遗留物及照片等。

2.书证,包括:

(1)被妨害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执行公务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2)相关人员的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四、鉴定意见

(1)因妨害公务造成人身伤害的伤情鉴定;

(2)因妨害公务造成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

五、勘验、检查笔录

包括:勘验、检查案发现场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物品、痕迹的位置、特征等形成的笔录、照片及录像等。

六、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案发现场),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现场方位、现场概貌;

(2)现场的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案发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七、视听资料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3)犯罪嫌疑人实施妨害公务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

(4)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5)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

(6)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八、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