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保,分层缴纳

(三)扩大社保,分层缴纳

2009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09〕8号)、《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干部保障激励制度(试行)的通知》(余办发〔2006〕8号)和《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村“两委”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办字〔2009〕52号)精神,由原来只覆盖到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养老保险,扩大到村委会其他副职干部。全市各乡镇在自愿的前提下,陆续为328名符合条件的村妇代会主任办理了养老保险。保险按照市财政、县区财政、乡镇财政和参保个人2∶3∶2∶3的比例承担,即妇代会主任个人出30%,三级财政承担70%,妇代会主任参保率为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