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保障意识淡薄
1.企业法律意识不强
企业不重视女职工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但实际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没有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业只是签订用工合同,职工了解的只是厂规厂纪和有关生产方面的问题。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
在走访中,一部分女职工不了解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知道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的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她们认为结婚怀孕就该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再出来找工作;她们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没有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内容并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