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公益性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设定
2026年06月02日
8.2 公益性评价体系
考核指标设定
本章在通过大量的文献整理和分析之后,将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评价分为内部公益性评价和外部公益性评价两部分,具体从诊疗质量、诊疗效率、医疗费用、社会医疗活动和满意度这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在具体指标设计时,主要参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5年版)实施细则》[1](以下简称《二级细则》)和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发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第六版)相关内容设计了40个备选指标。指标多数以相对值表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被评价内容发生的频率和强度。
在决定具体评价指标时,首先通过大量的文献比较和综合归纳,结合对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体现的基本思路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通过与调研地区县公立医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座谈咨询,并结合当地县公立医院实际的运营情况确定具体考核指标。
最后选择相关科研领域和高校教学领域的理论专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高层作为咨询对象,对所选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进一步度量和补充,获得最后所需的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和初步权重。通过实地调研,在获取调研数据的过程中,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数据收集的局限性,在指标体系中进一步优化精简之后,本章将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公益性评价指标设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