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判法简介

二、裁判法简介

(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2)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

(3)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

(4)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界内”或“界外”。

(5)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6)裁判员应做到:

①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报“违例”或“重发球”等。(https://www.daowen.com)

②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做出裁决。

③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

④与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

⑤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⑥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执行该职责或判“重发球”。

⑦记录有关“连续性”和“行为不端”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⑧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类似的申诉,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赛结尾,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