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
在当代心理学的知识体系中,“心理”一词是心理活动的简称,也叫作“心理现象”。它主要是指包括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等内容在内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一)心理过程
心理过程是指人的心理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即客观事物作用于人(主要是大脑)时,在一定的时间内大脑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也包括心理事件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加工进程。心理过程通常被人为地划分为认知过程、情绪和情感过程、意志过程,三者合在一起简称为“认知、情感、意志”。在实际情境中,认知、情感和意志这三个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统一在一起的。
认知过程又称为认识过程,是指人们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和言语等。人对世界的认识始于感觉和知觉。我们的五官(目、耳、鼻、舌和口)是我们与外部世界保持接触的主要感觉系统。我们通过感觉获取事物个别属性的信息,如颜色、明暗、声调、气味、形状、软硬等。知觉是对感觉信息进行解释的过程,它反映了事物的整体关系。感觉和知觉通常是同时发生的,因而被合称为感知。
感知过的经验能储存在头脑中,必要时还能提取出来,这就是记忆。借助感觉系统认识周围世界的可能性是很有限的。它只能使人认识到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具体事物。人了解世界的知识显然不是仅仅由感觉、知觉提供的。人还能通过对已有知识经验的加工去获取间接的、概括的知识,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就是思维。例如,人们借助于思维可获得关于基本粒子的知识和遥远星球的化学成分知识等。正常成人的思维和言语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另一方面,人们可以用言语把认识活动的成果与他人交流,并接受他人的经验。通过他人的描述,人脑能想出从未感知过的新形象,这就是想象。例如,人们能想象出史前人类社会的生活情境及“外星人”的形象。
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都是为了弄清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使人获得知识的心理过程,在心理学上统称为认知过程。
当人认识周围事物的时候,他总是以某种态度来对待它们,他的内心会产生一种特殊的体验,或满意或不满意,或愉快或不愉快,还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喜、怒、哀、惧及美感、理智感、自豪感、自卑感等,这些心理现象称为情绪和情感。情绪过程就是人对待他所认识的事物、所做的事情及他人和自己的态度体验。人不仅能认识世界,对事物产生某种情绪体验,而且能在自己的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世界。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设置一定的目的,按计划不断地排除各种障碍,力图达到该目的的心理过程称为意志过程。(https://www.daowen.com)
(二)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人在某一时刻的心理活动水平,是人的心理活动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例如,一个人在一定时间里(如比赛之前)是积极向上还是悲观失望,是紧张、激动还是轻松、冷静等。心理状态犹如心理活动的背景。当人处于不同心理状态时,人的心理活动可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这一点在体育运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些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的表现和在平时训练中的表现判若两人,这就是因为他在比赛和训练时处于不同的心理状态。
(三)个性心理特征
个性心理特征是显示人们个别差异的一类心理现象。由于每个人的先天因素不同、生活条件不同、所受的教育影响不同、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同,因此每个人身上总是带有个人特征,这样就形成了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的个体差异。譬如:每个人的兴趣广泛性,兴趣的中心、广度和兴趣的稳定性不同;每个人的观察能力、注意(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思考能力及表达能力、运动能力各不相同。所有这些都是个性,它反映了个体心理相对稳定的不同特点。心理现象中的兴趣、能力、气质和性格等内容,统称为个性心理特征。
上述心理内容的三个部分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事实上,我们更应该把它们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共同影响着人的行为。心理学家将它们进行划分,只是为了方便我们描述和理解人的心理这一复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