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党校管理制度
(一)业余党校组织制度
(1)学校每学年招二期业余党校学员,对学生团员中的先进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
(2)业余党校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由组织部部长兼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副校长。党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校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为处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
(3)业余党校由党校统一进行管理,培训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由校党校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班主任要按照教学计划,加强管理,做好培训工作。党校学员以所在培训班级为集体参加活动。学员考勤、考核、活动开展等工作由学员所在培训班级具体负责。各分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本学院具体培训人员,按照校党校培训计划,向学校党校(组织部)上报《分党校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情况汇总表》,每期培训规模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0%。
(4)业余党校学员的招收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审查的方法进行。
(二)党校学员资格及学习纪律(https://www.daowen.com)
1.学员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当年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2)群众基础不良者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结业资格。
①代听课、代考、考试舞弊者。
②两次以上(含两次)旷课者。
③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④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院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和其他纪律处分者。
⑤培训期间请假超过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三分之一)。
2.纪律要求
(1)党校学员必须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规范,服从管理。
(2)每期培训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参加培训人员无故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以培训期间的考勤、考察结果及结业考核成绩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