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理论

五、“制度改革”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为稳定金融体系和防止收入不均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金融创新。(https://www.daowen.com)

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制度学派的一些学者,他们主张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并不是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他们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如在英美等国的混合经济制度下就可能有必要进行金融创新。当政府的干预和管理阻碍了金融活动时,就会出现各种相应的回避或摆脱管制的金融创新;当这些金融创新对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目标构成威胁时,货币当局又会采取新的干预和管制措施即制度创新,于是又引发了新的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这种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最终形成了“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