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从卫生(卫生计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弥补经济回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和疗养院。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站)。

公立医院: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港澳台投资和外国投资等性质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不包括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医院等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级别(一、二、三级)和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等次(甲、乙、丙等),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反映医院规模和医疗水平的综合指标。

联合办村卫生室:由两个或多个乡村医生联合创办或执业(助理)医师与乡村医生联合创办的村卫生室。

政府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村卫生室。

表1-1-1 2014—2018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

表1-1-2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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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1-2(3)

续表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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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3 2018年全省不同性质医疗卫生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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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4 2018年全省各类特色分类主要医疗卫生机构数

表1-2-1 2014—2018年全省各类医疗机构数

表1-2-2 2018年全省各类特色分类医疗机构数

表1-3-1 2014—2018年全省医院数

表1-3-2 2018年全省不同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数

表1-3-3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不同等级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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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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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4 2018年全省各类特色分类医院等级情况

表1-3-5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公立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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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6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民营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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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3-6(3)

续表1-3-6(4)

续表1-3-6(5)

表1-3-7 2018年全省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数

表1-4 2014—2018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

表1-5-1 2014—2018年全省村卫生室数

表1-5-2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村卫生室数

续表1-5-2(1)

续表1-5-2(2)

续表1-5-2(3)

续表1-5-2(4)

续表1-5-2(5)

表1-5-3 2018年全省各类特色分类村卫生室数

表1-5-4 2014—2018年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