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床位数:年底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数,包括正规床位、简易床位、监护床位、正在消毒和修理的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位、接产室待产床位、库存床位、观察床位、临时加床位和病人家属陪侍床位。
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1000。
设备台数:实有设备数。即单位实际拥有的、可供调配的设备台数,包括安装的和未安装的设备,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和已订购尚未运抵单位的设备台数。
房屋建筑面积:单位购建并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
租房面积: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医院包括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保障系统和院内生活用房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包括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科室和管理保障用房面积;妇幼保健院(所、站)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包括医疗、医技、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检验、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
表3-1-1 2014—2018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表3-1-2 2018年全省不同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表3-1-3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续表3-1-3(1)
续表3-1-3(2)
续表3-1-3(3)
续表3-1-3(4)
续表3-1-3(5)
表3-1-4 2018年全省各类特色分类医疗机构床位数
表3-1-5 2014—2018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注:本表按四川省公安厅提供的户籍人口计算。
表3-1-6 2018年市(州)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注:本表按四川省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计算。
表3-1-7 2018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分科床位数及构成
表3-1-8 2018年市(州)及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续表3-1-8(1)
续表3-1-8(2)
续表3-1-8(3)
续表3-1-8(4)
续表3-1-8(5)
注:本表按四川省公安厅提供的户籍人口和四川省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计算。
表3-1-9 2014—2018年全省医院分科床位数
表3-2 2018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及台数
续表3-2
注:本表不包括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数字。
表3-3-1 2018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
续表3-3-1(1)
续表3-3-1(2)
表3-3-2 2018年全省政府办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
注:本表不含诊所、村卫生室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