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基于BIM的协同工作

3.1.1 基于BIM的协同工作

(1)基于BIM的协同工作包括单专业的模型创建协同、多专业的工作协同、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协同。

(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应根据BIM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结合模型创建软件、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实施,提高配合效率。

(3)单专业的模型创建协同应当制定模型共享规则,实现模型数据的相互参考。宜利用模型创建软件有效地管理和检测模型更改内容,记录项目各阶段模型的修改和版本变化。

(4)多专业的工作协同应制定模型的定期共享规则,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业协调。多专业的工作协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协同共享前明确各阶段协同目标和范围,包括对象、构件及检测标准等。

②记录并管理协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应详细描述位置信息及解决方案。

③在协同过程中,各方按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修改各自专业的模型。

完成阶段性协同工作后,宜固化模型和文件。

(5)各参建单位协同工作时,应在模型上增加提交人员、单位、时间、模型版本等管理信息。采用不同软件创建的模型,宜通过开放或兼容的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模型数据转换,实现各参建单位模型的集成与共享。

(6)保障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模型数据共享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模型元素应能被唯一识别,且可在各专业和各相关方之间交换和应用。

②应记录共享模型的所有权状态、创建和更新者、创建和更新时间、使用的软件及版本等。

(7)模型信息共享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模型数据须经过审核、清理。

②模型数据是已确认的最新版本。

③模型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数据互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