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项目协同需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信息战略和规划,充分考虑BIM技术的实施应用,持续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企业BIM应用条件包括软件、硬件、协同平台、构件库、应用管理规定等。为了保障BIM应用顺利实施,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工作,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应事先搭建软、硬件工作平台,创建适宜的数据环境,并确立包括各类用户的权限控制、软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的管理运作机制。
协同平台是BIM有效实施的基础,涵盖多阶段、多专业、多行业、多部门、多环节的工作,包括流程及其数据传递和交换。最佳的协同平台应由政府主导创建并监管,基本上可以与数字化城市平台无缝衔接;其还可由建设单位主导创建,BIM总协调方监管;或由BIM总协调方搭建协同平台。BIM应用企业自行搭建的协同平台多基于企业自身的软硬件环境和技术实力,往往难以实现多部门、多环节的BIM协同。
3.1.2.1 项目协同平台
实施BIM的建设工程包括项目应建立项目协同平台、工程文档管理模块及BIM协同模块。协同平台宜满足以下要求:
(1)文档管理模块负责管理文档权限、文档版本以及存储、浏览项目有关BIM的所有文档。
(2)BIM协同模块负责管理BIM模型及其应用文档,并协调、记录、跟踪基于项目BIM的所有信息。
(3)协同平台应在项目相关方范围内实现开放、实时交互、可追踪等功能,方便信息的有效管理。
(4)协同平台应具有完整的数据接口要求,并保证数据安全。
(5)协同平台应最终完成BIM成果归档。
(6)项目初期应根据项目BIM应用需求方案构建协同平台,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实施相关方的需要进行项目权限规划及各参与方权限分配,制定统一的协同管理要求及多方协同机制,划分各专业的文件位置,等。
3.1.2.2 施工阶段BIM协同工作
施工阶段BIM协同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
(1)应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方)的BIM能力和BIM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2)应根据最终施工BIM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确定各施工承包商BIM模型内容及数据上传协同平台的位置和周期。
(3)施工承包商应从协同平台上下载BIM成果,并根据项目分包情况拆分BIM模型,提交给相应分包单位。
(4)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应深化、更新各自施工承包范围内的BIM成果并按时提交至协同平台。
(5)施工总承包应综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的BIM成果,根据各专项的具体进度计划,进行4D进度模拟及重难点施工方案模拟,并按时将BIM成果(包括BIM模型、进度模拟、重难点方案模拟等)提交至协同平台。
(6)BIM总协调方应整合综合的施工BIM模型,审核施工承包商的BIM模型,辅助项目管理团队审核与确认4D进度计划,辅助业主、监理单位等审核与确认重难点区域施工方案,并将整合结果发布至协同平台。
(7)项目实施相关方应审核整合的施工BIM模型,并出具审核意见。
(8)BIM总协调方应定期组织召开施工BIM会审会议,会商实施相关方的审核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发出最终BIM审核意见及调整指令,随后跟踪施工BIM更新、调整情况。
(9)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最终BIM审核意见及调整指令,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及施工方案等,并及时将更新后的BIM成果上传至协同平台;BIM总协调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应访问协同平台(项目BIM协同模块)对变更进行确认并出具设计变更意见,最终审核通过的BIM成果应由BIM总协调方汇总至项目BIM协同模块作为施工过程文件备份。
(10)BIM总协调方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辅助施工管理团队、设计单位将BIM成果应用到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同时对施工承包商现场施工进行BIM核查,并辅助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承包商应根据BIM现场质量审查结果,调整现场施工或调整施工BIM模型。
(11)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条件更新施工阶段BIM成果,各阶段成果应与模型所表达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现场实际保持一致。
(12)施工阶段BIM成果经监理单位及BIM总协调方验收后,形成竣工BIM成果并由施工承包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