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导向标识
2025年11月01日
(二)导向标识
1.方便辨认
注重主要旅游景区导向标识的建设,导向标志分为旅游区标志和行人导向标志两种(见图2—1)。导向标识系指引导到达旅游景区的标识,一般应有专用外部交通标识,并在颜色、外形上有别于一般交通标识(见图2—2),方便游客识别和辨认。

图2—1 旅游景区周边主要交叉路口处导向标志设置示例

图2—2 外部交通标识
图片说明:左图为广东省深圳市锦绣中华(5A级)位于深南大道的外部交通标识,右上图和右下图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古镇(4A级)位于昆洛路的外部交通标识。
2.制作规范
导向标识的制作应符合《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013—2011),在导向标志中使用代表性图形时,需满足以下要求(见图2—3):① 图形应在标志中位于显著位置;② 图形应能反映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特点;③ 图形应为平面图形,不应为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照片或商业性质的图形;④ 图形的尺寸不应大于箭头与文字(中英文名称),示例见图2—3。

图2—3 代表性图形在旅游景区标志中应用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