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的要素

一、国防的要素

(一)国防的行为主体

国防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国防是国家的防务,它不只限于军事活动,还涉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活动。国防也不只是军队的事,而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国防斗争和国防建设需要国家统筹规划,协调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动员国家的各种力量来进行。一切国家机构或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在国防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一切国防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都是国家行为的一部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二)国防的任务

国防的任务是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https://www.daowen.com)

将防备与抵抗外国的侵略作为国防的首要任务,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而把制止武装颠覆作为国防任务中的一部分,这是中国特色。就是说,“国防活动不仅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也包括制止国内企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因为这些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对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在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对‘台独’和其他企图分裂国家的活动,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1]

(三)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指为完成国防任务、实现国防目的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军事活动是国防斗争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战争是最激烈也是最高的国防斗争形式。但除了使用军事特别是战争手段达成国防目的以外,还可以采取与军事有关的其他手段,如政治谈判、外交斗争等。明确地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作为达成国防目的的手段,反映了我国国防的整体性和全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