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餐厨垃圾

第一节 餐厨垃圾

2005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45号令颁布《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根据2004年调查统计,上海平均每天产生厨余垃圾约1100吨、废弃食用油脂约40吨,包括地沟油和老油。2005年4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废弃物管理范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