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纳粹的人体暴行,促使2个准则诞生
伦理审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纳粹人体试验。德国纳粹医生利用人体实验和优生之名,通过人体实验杀死众多无辜者,造成了大量实验对象死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纽伦堡设立了军事法庭,审判二战的医学战犯,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纽伦堡法典》,其中10条基本原则是普通应用于所有涉及人的研究的伦理原则。[5]《纽伦堡法典》是第一部规范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但它没有区分治疗性临床研究与在健康人身上做的临床研究,也没有对研究人员的行为制定审查机制。(https://www.daowen.com)
1964年,世界医学协会发表了《赫尔辛基宣言》。这是一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