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规范

(二)服务规范

村级站点信息员应在资金、技术、人才和资源支持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实,保障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落到实处。

村级站点信息员在提供各项服务时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村级站点信息员要主动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在服务终端中私自外接非法设备,不得外泄服务对象的信息资料和隐私。

村级站点信息员出现以上问题的,农业农村部门将取消与运营企业的合作,对村级站进行摘牌,取消村级信息员资格、永不录用。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