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1.安全

重点是对政治立场、信息安全、经营安全、风险把控、汇报沟通、遵纪守法、运营服务规范。

2.场所管理

场地面积满足经营要求,商品摆放科学合理,宣传标语醒目明了,经营资质悬挂符合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上墙,中心卫生整洁,自身创新有活力。

3.服务

服务热情周到,全天候专人负责,服务全(涵盖四项服务)、评价好、运营可持续,在自己服务的范围内有明确的服务流程与规范,站点分类管理、服务清晰(专业站、标准站、简易站)。

4.站点管理

档案完善、情况熟悉、电子地图分布明晰、网站内容完善有特色。

5.运营服务指标

公益便民服务次数与质量、区域销售额、区域利润、投诉情况、服务条件的完善、关键指标完成情况(KPI)、数据采集、智慧农业及其他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区域服务创新等。

同时对市、县级运营商进行等级考核评定。市(县)级运营商级别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高等级。分别进行指标考核,自身基础决定能不能经营,KPI指标决定分成比例:

(1)站点合格率:不低于70%。

(2)公益服务:针对全市、县农民开展公益服务,第一年0.5次/人,第二年1次/人。

(3)承接便民服务,购买社会化服务。

(4)每年销售额每人不低于100元或每亩地不低于50元。如本县50万亩地,本县的销售额:50万×50元=2500万元。

(5)投诉率:第一年投诉率不超过5%,第二年不超过3%,第三年不超过2%。

(6)对辖区内的合作社专业站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经营计划。

评定的运营商级别有效期为三年。对已经评级的合作运营商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运营商在复核或考核中依据考核指标,实行动态升级、降级,达不到相应级别的降至相应级别。一级的合作运营商达不到标准必须整改,整改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其一级称号并在全网公示;复核过程中,发现具备达到上级级别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