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

(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

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局、处级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通过任务分解,落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中国地震局党组实施办法,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执纪审查工作规则做好信访举报登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工作。完善立案审查处分程序制度,落实案件审查工作。

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事业发展的作用,全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计划。对预警项目开展中期审计,对部分优化改造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按照中国地震局要求持续开展工程和服务采购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开展联网跟踪审计,开展科研项目审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监督管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