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持续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自查和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检查,对抗震救灾过程中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实地检查,重点对《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2017年地震应急工作实地检查情况的通报》(冀抗震〔2017〕2号)和《关于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017年地震应急准备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冀震联办〔2017〕2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