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全力推进我省地震预警立法工作

河北省地震局全力推进我省地震预警立法工作

《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是继1998年《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现行)、2001年《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废止)以来,我局推进的又一部省政府规章。

自3月6日《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列入《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以来,我局积极推进立法相关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孙佩卿局长4月、9月组织召开2次局长专题会研究审议《办法》,9月28日参加了原省法制办组织的会审。高景春副局长、李广辉副局长带队参与调研。12月4日高景春副局长参加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二是广泛开展调研,了解实情。我局会同原省法制办先后赴省内唐山、张家口,福建省四地实地调研,组织了5场专题座谈会,收集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三是严把文字关,逐字逐句修改文本。先后6次会同原省法制办进行集中修改,通过电话等沟通方式近20次小改。原省法制办呈报政府后,2次赴省政府办公厅就该草案细节进行修改调整。各版修改稿、立法说明、参考材料汇编等计30余万字。四是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科学严谨。省地震局、原省法制办两次征求意见,涉及省级20余部门,省内所有地市政府、雄安新区,以及北京、天津市政府,并通过“河北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五是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进。经过了调研、征求意见、原省法制办会审、局党组会、省司法厅局长办公会等审核程序,目前进入报请省政府审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