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中心台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和聘期考核工作,规范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程序,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中国地震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后进行岗位聘期考核,即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期内履行其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