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考核内容
2025年09月26日
第二章 聘期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内容分为业绩成果、日常工作和品行纪律三方面。其中,业绩成果40分,日常工作40分,品行纪律20分,合计100分。
业绩成果,主要考核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发挥效益等情况。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品行纪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品行操守,工作态度及遵守科研诚信等情况。
第五条 业绩成果的考核以不同专业技术岗位层次(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所对应的业绩条件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日常工作的考核以各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价为主要依据,品行纪律的考核则以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违法乱纪行为等为主要依据。
其中,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业绩条件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并掌握;附件1中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业绩条件描述供各事业单位参考,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聘期考核所需业绩条件,并向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内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当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岗位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为期一年,到期后对被考核人再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则降一级岗位聘用。优秀率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聘期考核优秀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