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菲等同志交流锻炼的通知

关于方菲等同志交流锻炼的通知

(2018年1月9日)

按照《河北省地震局年轻干部锻炼办法(试行)》(冀震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方菲等同志进行交流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