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各党支部(总支)委员任职人员的通知

关于批准各党支部(总支)委员任职人员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为落实《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和兼职监察员“两为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震党〔2018〕17号)规定,各支部(总支)对拟任委员进行了调整。12月29日,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各支部(总支)调整结果(名单附后)。

附表:

各党支部(总支)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