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的类型
国防动员,按照规模、方式、时机、区域和科技含量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将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一)总动员
总动员亦称全面动员,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战争动员。它将全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转入战时轨道。总动员通常在爆发大规模战争需要举国迎敌时进行,总动员一般选择在战争初期。决定实施总动员的权限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总动员有如下特征:
一是全面性。总动员涉及国家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就公民个人而言,总动员可能涉及每一个有能力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为了应付大规模战争,总动员将使国家转入战时体制,全国进入战争状态,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服从战争的需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支持战争的进行。
二是彻底性。由于全面战争往往比局部战争更复杂、更激烈、更残酷,因而总动员的程度也就更彻底,它将使国家所具有的战争潜力更多地转化为战争实力,使政府的各种机制更多地由平时状态转换为战时状态,并由此导致整个国家的活动中心和社会生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三是持续性。总动员多是为全面战争而实施的动员。全面战争涉及的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这就要求总动员也随之持续下去,成为长时间的分批次进行的活动。(https://www.daowen.com)
(二)局部动员
局部动员是国家在部分地区或部门进行的动员。通常是动员部分武装力量和人力、物力、财力进入战争状态。根据战争发展的需要,局部动员也可能上升为总动员。决定实施局部动员的权限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局部动员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限性。局部动员多是为局部战争而实施的动员。其作用、目的、时间、范围都有限,因此,局部动员的规模必须严格控制。
二是不稳定性。局部动员的不稳定性主要是指动员有多种发展趋势,有可能发展上升为全面动员,也有可能只在局部地区或部门进行,不需要再发展扩大。
实施总动员还是局部动员,是由战争规模和国家战略意图决定的,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动员的指导者应当要把握这种变化,适时调整动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