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内涵及特点
(一)战争的内涵
战争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等目的,使用武装力量进行的大规模激烈交战的军事斗争。它是解决国家、政治集团、阶级、民族、宗教之间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
人类社会对战争的理解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不同时代的人对战争活动的认识也有所不同。近代德国著名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明确提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毛泽东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对战争基本内涵的科学认识上,进一步提出:“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1]
(二)战争的分类
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各种类型的战争。按社会形态可分为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战争等;按使用的兵器可分为使用冷兵器的战争和使用火器的战争,后者还可分为常规战争和核战争;按规模分,有局部战争和世界大战;按作战空间可分为陆上战争、海上战争和空中战争;按作战性质可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
(三)战争的特点
1.暴烈性(https://www.daowen.com)
战争是残酷的武装冲突,是互相残杀的怪物,它是“以剑代笔”的政治,“流血”是战争的一个显著特性。资产阶级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具有暴烈性,他说:“战争本身就不是什么仁慈的行为”,“如果说流血的屠杀是残酷可怕的,那么这只能使我们更加严肃地对待战争”。战争这种显而易见的暴烈性是历史上所有战争反映出的一种共同属性。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虽然规模小、时间短,但残酷性不亚于现代战争。恩格斯说:“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在原始社会里,胜利的一方将失败的一方全部杀掉或吃掉是结束战争的一种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武器装备的变化,武器杀伤威力的增大,战争的暴烈性就更突出了,两次世界大战就反映出这一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受战火影响的人口达15亿,约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死伤人数达3000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20多亿人被卷入战争,据不完全统计,一共造成军民伤亡9000多万。因此,不管过去、现在或将来,只要有战争就是残酷的暴烈性行为,这是战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显著特征。
2.从属性
战争是政治斗争发展到非常时期所出现的一种特殊阶段,并以排除政治发展的最严重的障碍为职能,所以,战争是政治斗争发展的一种极端形式。政治斗争发展到战争,就其形式而言,已经发展到了极端的状态,再没有比这种形式更能体现斗争的尖锐剧烈程度了。然而,这种形式的极端状态正是以政治斗争的尖锐或剧烈程度为内容的,所以,这种形式的极端性只不过说明了政治内容本身发展极端性,以及战争形式和政治内容联系的特殊性而已,战争并没有因此而使自己独立。克劳塞维茨把“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性”作为战争性质的基本特点。这种“从属性”再精辟不过地概括出了战争的社会本质。明确战争的“从属性”,就要反对战争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或绝对主义。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一句话,战争一刻也离不了政治。抗日军人中,如有轻视政治的倾向,把战争孤立起来,变为战争绝对主义者,那是错误的,应加纠正。”[2]
3.集团性
战争不是单个人或少数人的暴力行为,而是社会集团为了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有严格组织的行为。原始社会的战争是氏族组织、部落共同的任务,到后来,战争就是民族、阶级、国家或政治集团(包括国家联盟)的暴力行为。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战争为不同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和目的服务。共同的利益和目的是形成社会集团的基础。战争的集团性是进行战争或谈论战争最起码的条件。如果离开了社会集团性来论述战争问题,就会抹杀战争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把战争的概念弄得面目全非。单个人或少数人,甚至动物界都会发生暴力行为,其形式都具有战争暴烈性的特点,但这不是战争。例如,有的国家少数人采取暴力行为把国家首脑逮捕,夺取了政权,这种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对方服从自己意志的行为,与战争有着严格的区别。主要的区别之处,就是这种暴力行为不是社会集团之间的暴力行为。战争的集团性特征,是区别于一般暴力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
4.历史性
战争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恒存在。战争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一定时期的产物,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及国家形成后发生的东西。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消灭以后,战争也随之消失。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三者中,私有制是根源,由此产生了阶级和国家,所以战争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原始社会里,即使是有冲突,也没有战争。未来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没有了,阶级、国家消亡了,也就不会再发生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