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国家或地区能源政策

3.2 国家或地区能源政策

制定国家或地区发展规划所要求的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协调是政府的责任。

IHA鼓励各国制定国家或地区能源政策。政府应明确能源发展战略,并使所有人知晓,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决策。

国家或地区能源政策应包括战略性评价(SA)过程:对累积影响的评价、确定土地使用和环境方面的优先考虑事项,以及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的目标等。政策制定应以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为框架。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能源规划时,还应结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的3个要素,即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https://www.daowen.com)

战略性评价过程是对环境、经济、社会问题进行高水准的识别,并提出解决相互竞争的需求的方案。该过程是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将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关环境目标的全球性趋势同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协调起来。该过程应当具有共同参与性,简化易行,能够利用常识和容易获得的信息,在较短的一定时限内集中解决主要问题。

能源政策的战略性评价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项目备选方案的优先顺序,帮助开发者减少不确定性。政府应当对开发者应承担的社会投资和政府自身的责任。政府也应该就优先开发区域或地区作出指导,例如确定哪些河段适于水电开发,哪些河段的水资源需要保护不可开发。

IHA也为跨国河流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共享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框架下协作决策。流域研究和开发政策的协调,可以由双边或多边机构(例如湄公河委员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