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巡察办

【概况】根据2016年12月28日印发《县编委关于组建肃宁县委巡察机构的通知》(肃机编〔2016〕12号)的规定,设立中共肃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肃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2017年5月24日《中共肃宁县委关于印发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肃发〔2017〕5号)明确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2019年3月26日,肃宁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肃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巡察办内设综合股和督办股,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干部2名。

2019年,巡察办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认真履行“统筹谋划、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当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动摇,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巡察全覆盖任务目标,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全力推进新时代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章立制】巡察办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10月,编订《县委巡察工作实用手册》,以制度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巡察工作有据有序稳中求进。自2017年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建章立制项数38个,其中,办法10项,意见6项,制度3项,规定5项,方案2项,工作流程2项,工作规则7项,规划1项,其他2项。

【巡察整改联系点建设】6月选取肃宁镇、梁家村镇2个乡镇和西何家庄、泥洞、东郭家庄、西柴里、许疃、沙河、西泊庄、南庙头8个村作为巡察整改工作联系点,重点从推动整改、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巡察工作等方面对联系点进行指导督导。12月6日研究出台《关于实行乡镇、村巡察整改工作联系点包联指导的办法(试行)》,建立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包联2个乡镇联系点,巡察办、巡察组具体包联8个村级联系点的包联制度,定期对巡察整改进行指导督导,确保联系点真正成为“整改样板”,切实取得整改成效。县委巡察工作得到中央、省委巡视办和沧州市委巡察办的充分肯定,被省委巡视办确定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联系点。

【巡察全覆盖】按照中央关于一届党委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县委全力抓好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列入巡察范围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共61个,其中乡镇9个、县委部门8个,政府部门24个,人民团体6个,国有企业1个,事业单位8个,开发区、园区2个,其他单位3个。列入巡察全覆盖的行政村254个。自2017年巡察工作开展后,共对34个单位(其中乡镇9个、县直单位25个)进行了常规巡察,对5个单位进行了专项巡察,全覆盖完成率达到63.9%。其中2019年共开展3轮常规巡察,共巡察18个县直部门、86个行政村。(https://www.daowen.com)

【巡察宣传】通过“1+2+N”的宣传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巡察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形成县乡村同步宣传的良好氛围。“1”是通过县电视台、肃宁阳光网、《肃宁周报》等新闻媒体对巡察动员会进行宣传报道,“2”是张贴巡察公告、悬挂意见箱,“N”是发放巡察明白纸、巡察联系卡、通过村村通进行大喇叭广播、通过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及电子屏发布巡察信息。市委巡察办将肃宁这一做法作为工作亮点向中央巡视办和省委巡视办汇报后,得到了充分肯定,中央巡视办称“巡察组的联系卡联系的就是民心”。

图示

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王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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