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法院的“孙教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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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法院的“孙教授”
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主审了黑龙江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和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办理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创造了鹤岗市两级法院多项第一的孙波,在鹤岗法院有一个雅号——“孙教授”。
孙波撰写的判决书和审理报告,经常是同事学习的范本。遇到疑难问题或大案要案,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孙波。在工农区法院刑庭书记员王玥丹看来,孙波简直就是“活字典”:“我每月做司法统计报表,一项内容是罪名归类。与孙波一个办公室以后,无论是什么罪名,只要问他,他都能准确地说出这个罪名是刑法中的第几条,我拿着书考了他几个非常生僻的罪名,他全都答对了。”
“没事就捧着书看”,是同事们对孙波最深的印象。在他家里,茶几上、沙发上都是一摞摞的法学理论书籍。住院期间,他在病床上研读完了刑法修正案等新法规。(https://www.daowen.com)
2010年,鹤岗市检察院在研究一起案件时,检察长发现一篇来自法院的材料水平很高,打听到撰写者是孙波,惜才心切,决意要把孙波调过来,可孙波却做出了让大家都意外的选择:留在法院。
“多少人羡慕你有这个机会,你却放弃了。”“我不愿意离开,每办完一起案件,我就有一种成就感,感觉活得有价值!”面对妻子的责怪,孙波解释道。
作为煤城法官,孙波十分注重煤矿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研究,经常深入矿山进行调研,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2006年,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联合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在随后出台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他的建议被吸纳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