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 水资源调控风险控制

11.6.2 水资源调控风险控制

水资源调控风险可采用减轻、预防、转移、回避、自留、后备等措施进行控制。

对于洪灾风险区域,加强洪灾预警系统的建设,增长其预见期,能有效地减小其受灾风险;购置洪水保险,使受灾损失转移等,属于水资源调控风险管理范畴。对于流域水资源短缺情况,考虑从外流域引水,或提早限量供水等方案,或动用水库死库容等,属于风险控制中的预防、动用后备措施方法。另外,加强节水意识、水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可持续发展观,避免人为风险损失,应该得到我们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