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1 问题的提出

为保证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标准GB/T 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各种水轮机的稳定运行范围。根据这一标准,混流式水轮机的稳定运行范围是45%~100%相应水头下机组最大保证功率;对于轴流转桨式水轮机,稳定运行范围是30%~100%相应水头下机组最大保证功率;对于轴流定桨式水轮机,稳定运行范围是75%~100%相应水头下机组最大保证功率。但是,随着三峡等一些巨型电站的建设投运,许多电站不能满足上述稳定运行范围的要求,该稳定运行范围受到强有力的挑战。究其原因,无非是电站水头变化幅度大、水轮机尺寸增加造成刚度降低等。

解决该问题究竟是保持原来的稳定运行范围不变,还是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将稳定运行范围比例调窄,目前还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两者均不可取,正确的方式是将稳定运行范围按新方法,即按水轮机最大可能出力的百分比来确定稳定运行范围的方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