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并行算法评价
评价和分析并行算法,主要应关注它的计算复杂性,即算法的运行时间(时间复杂性)与所提供的处理机台数(空间复杂性),并行处理的基本思想是用增加处理机台数来换取时间的节省,为了评价并行算法引入加速比和效率的概念。
对于由P台处理机组成的并行系统,假定每台处理机的算术运算的操作时间相同,设T1为串行算法在单处理机上运行时间,TP为并行算法在P台处理机的系统上的运行时间,则一个并行算法的加速比定义为:

该算法的效率定义为:

加速比和效率是评价并计算法的重要指标,研究并行算法的目标是达到尽可能大的加速比SP=P,理想上,这时并行效率达到EP=1,但一般不可能达到理想的加速比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