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评价与规划的基本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水资源评价与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发展,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重要前提,并与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2)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用水要求,合理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跨流域调水、传统水源与非传统水源、优质水与劣质水等多种水源。对需水要求和供水可能进行合理配置,缓解重点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特别是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努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坚持节流与开源并重的原则。要以提高用水效益为核心,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的位置。改进粗放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节水和治污意识,健全节水法规体系,推广节水设施和器具,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清洁工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山西省既是资源型缺水又是工程型缺水的省份,要对现有工程进行挖潜配套,提高水的利用率,并积极做好东西两翼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规划。(https://www.daowen.com)

(4)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适合区域及地市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考虑省和地方财力状况,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

(5)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水资源总体规划要以山西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总目标为依据,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尤其要与国土整治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并与节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

(6)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水资源评价、水资源规划必须客观、公正,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运行规律。在评价手段方面,要尽力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在评价、规划过程中要认真借鉴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着力对重点区域和城市进行细化,使其成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要始终把成果的使用、方案的实施宗旨贯穿其中,使其真正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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