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分区与计算单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评价分区与计算单元

评价分区分别按水资源利用分区和市(地)行政分区两种形式进行。水资源利用分区按河流水系进行分区,水资源利用分区的划分应有利于水资源评价、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有利于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根据以上原则,在以往水资源评价及研究工作划分的15个水资源利用分区的基础上,本次评价与规划是将全省划分为17个水资源分区,其中海河流域7个,即永定河区、洋河区、壶流河区、大清河区、滹沱河区、漳河区及卫河区;黄河流域10个,即红河区、偏关—吴堡区、吴堡—龙门区、龙门—潼关区、潼关—三门峡区、三门峡—沁河区、汾河上中游区、汾河下游区、沁河区、丹河区,新划出壶流河区、丹河区两个分区。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分区情况见表1-1和表1-2。

表1-1 山西省各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关系表

图示

* 表示该县市行政区划内有部分面积在相应水资源分区,另有部分面积在其他分区。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实现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有机结合,既反映水资源特点和水资源供求关系,又保持行政区域和水资源分区的完整性,以便于成果的应用,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水资源分区套市(地)的办法划分计算单元。全省共分为32个计算单元。计算单元情况见表1-3。

同时根据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城市(建制市)、大型或特大型水源地和岩溶大泉泉域范围(16个)进行重点研究。

表1-3 山西省水资源评价计算单元表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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