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的主要结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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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本次研究基本查明了煤炭开采破坏的水资源量,明确了煤炭开采破坏的水资源有两部分,其一为储存于采空区上覆含水层中的水量,煤层开采后,由于顶板的冒落,使该含水层疏干,这部分水量称为影响静储量;其二为开采煤炭时矿井连续不断的排水,这部分排水量来自于降水及地表水的补给,与地形、地质构造、降水量、煤层埋藏深度和采煤方法有关,当排水量趋于稳定时,这部分排水称为影响动储量。
计算了各煤田各矿区主采煤层的冒裂带高度,评价采煤破坏上伏岩层的高度为150m;统计了各煤田主采煤层埋藏深度150m及300m范围内的分布面积及首采煤层上部150m高度范围内及各可采煤层间含水层的岩性及厚度。
计算了全省煤采破坏的开采深度在300m范围内地下水静储量为7.1388亿m3;采煤破坏的地下水动储量为71370m3/h,(相当于6.25亿m3/a,19.83m3/s)。(https://www.daowen.com)
按山西省2000年原煤产量24611万m3计算,相当于该年份每生产1t煤破坏2.54 m3水资源量。
由于采煤造成的矿区漏水,导致井泉水位下降或断流共计3218个,影响水利工程433处,水库40座,输水管道793890m;造成1678个村庄、812715人、108241头牲畜饮水困难。需要强调的是,矿井排水量与煤炭开采量并不存在简单的线性比例关系。
以上专题研究成果中计算得到的采煤破坏的地下水静储量是多年采煤疏干影响的累积后果,采煤破坏的地下水动储量是在2000年全省开采24611万t条件下的计算成果。当煤炭开采量发生变化时,平均每开采1t煤所破坏的水资源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本研究成果,按照每开采1t煤破坏2.54m3水资源量来外推某一年份不同煤产量条件下破坏、影响的水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