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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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分析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市政(包括公共设施、市政及其他)用水两部分组成。城镇生活用水指标分为大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和小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用L/(人·d)表示,其中大生活用水量又称为综合生活用水量,是指包括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市政(包括公共设施、市政及其他)用水两部分的人均日用水量;小生活用水量仅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2000年,全省大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42.2L/(人·d),低于全国平均的大生活用水指标215.98L/(人·d),小生活为80.9L/(人·d)。其中海河流域大生活、小生活用水指标分别为108.7L/(人·d)和71.4L/(人·d),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3.6%和11.7%;黄河流域分别为162.9L/(人·d)和86.7L/(人·d),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5%和7.2%。大生活用水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由大到小依次为太原市、晋城市,其中最大的太原市为239.7L/(人·d),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8.5%。小生活用水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由大到小依次为太原市、晋城市,其中最大的太原市为120.5L/(人·d),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9%。全省各市(地)城镇生活用水指标比较情况见表9-23。由于许多城镇供水设施不完善,自来水普及率不高,供水量不足,因此山西省城镇生活的现状用水水平在全国还处于较低水平。(https://www.daowen.com)
表9-23 2000年全省各(市)地城镇生活用水指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