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的相对合理性
研究评价的合理性问题,也就是研究我们依据什么理由说一种评价是合理的,而另一种评价是不合理的,怎样才能达到合理的评价。在价值判断有无合理性可言这个主题下,人们讨论着三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在价值判断中,有没有一种像在事实判断中那样不依赖于我们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的性质和内容;二是在人类社会有没有公认的、一致的价值标准;三是有没有合理的方法以解决价值判断的争议。
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合理性问题,是要指出在一定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应该如何去做。根据合理性的这种含义,评价的合理性所指的是:评价符合事实、符合逻辑、符合规范、符合目的性。合理的评价指的是:评价者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或一定限度内所作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于客体价值的衡量。所谓“约束条件”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的实践水平和状况。任何评价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也都是为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服务的。它的合理性都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言的。这既是评价的约束条件,也是评价合理性的约束条件。(https://www.daowen.com)
所谓“目标”,从直接的意义上说,是指评价的目标;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是指决定这一评价和这一评价将引导的实践目标。在现实中,任何评价都是相对一定的实践目标而进行的。在衡量一个评价是否合理时,该评价过程与该评价目标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所应考虑的目标有两级:一是作出评价的目标;二是衡量价值的目标。简而言之,评价的合理性也是相对一定目标而言的,是以一定的目标进行评价的。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一个相对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评价的合理性模型,即所谓一个评价是合理的,它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层次的条件。在最低层次上,所谓一个评价是合理的,它必须对评价客体和评价中所包括的事实的把握必须是准确的,即评价所包含的关于评价客体的信息必须是符合实际的,是真实的。这是评价合理性的“真”的标准。在第二层次上,所谓一个评价是合理的,它必须具有逻辑性、和谐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必须具有逻辑性。评价的视角、参照客体集、评价标准等必须与评价的目标具有逻辑性、和谐性。这是评价合理性的“美”的尺度。在第三个层次上,所谓评价的合理性是指,该评价所引导的行为必须是符合目的的。这是评价合理性的“善”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