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求法

治乱求法

1974年 5月,我调任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工作。重建法院,边建设,边工作,除临时办理现行案件外,主要是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假错案。1978年,宁德地区各级人民法院恢复了公开审判、辩护、陪审、回避、合议和审判委员会等制度。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定原则,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于8月1日全面实施。(https://www.daowen.com)

谢统院案是宁德地区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的职务最高且典型的一个案件。谢曾任古田县委常委农工部长,由于学习不够,讲话不当,“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经闽侯专区革委会保卫组于1970年9月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闽侯专区撒销,古田划归宁德地区,1978年谢案经宁德地区中级法院复审认为所谓谢统院的“现行反革命罪”是一起冤案,并予以彻底平反。释放时我亲自到古田与谢当面进行平反谈话,当得知古田县院陈院长讲谢没有衣服和鞋子穿时,叫陈派人到百货公司买来衣服和鞋子并将谢送到宾馆洗了澡。谢深表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法院。不久,谢躲避到罗源、古田交界的大山里,以周道纯为首带领100余人到闽东宾馆,把我和地委书记刘健夫揪去,要我二人签字重新抓人,我说法院有权依法判刑和无罪释放,无权抓人。我决不签字。最后刘叫他们逼得实在没有办法签了字,但他们没抓到谢统院。粉碎“四人帮”后,谢被派往连江县任县委书记,以后调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