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血吸虫病防治的形势与任务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寄生于人体的血吸虫有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icum)、埃及血吸虫(Schistosoma haematobium)、曼式血吸虫(Schistosoma mansoni)、间插血吸虫(Schistosoma intercalatum)、湄公血吸虫(Schistosoma mekongi)和马来血吸虫(Schistosoma malayensis)等6种。日本血吸虫仅分布在中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4个亚洲国家。该病是1846年藤田在日本山梨县甲府市首先发现的,故名日本血吸虫病。日本血吸虫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历史。20世纪70年代,在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和湖北省江陵县纪南凤凰山汉墓的古尸肝脏和肠组织中均查出了日本血吸虫的虫卵。我国近代,1905年在湖南省常德市一个病人粪便中首次发现日本血吸虫的虫卵。由于血吸虫病感染力强、传播环节多、流行范围广,世界卫生组织将血吸虫病列为所有寄生虫病分布范围最广的疾病,其感染率位居水传播疾病的首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93年估计,全世界有31亿人口、74个国家和地区流行血吸虫病,流行区人口达6亿,其中约2亿人受感染,每年死于此病者达百万人之多。
血吸虫病是血吸虫成虫寄生在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肠系静脉和肝脏附近门静脉系统的血管里,在那里吸血、产卵、排除毒素而引起的一种疾病。血吸虫病发展到了晚期,病人的肚子逐渐胀大、积水,故有些地方称血吸虫病为“大肚子病”。血吸虫病的流行因素有三个:一是要有传染源(病人、病畜)散布血吸虫卵;二是要有传播媒介,也就是说必须通过中间宿主——钉螺来传播;三是有接触含血吸虫尾蚴的疫水的易感人群。这是构成血吸虫病流行的基本条件。血吸虫病通过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流行和蔓延。血吸虫生活史分为成虫、虫卵、毛蚴、胞蚴、尾蚴和童虫6个阶段,具体为传染源(病人、病畜)排出虫卵——虫卵在水中孵出毛蚴——毛蚴侵入中间宿主钉螺——毛蚴在钉螺内发育成胞蚴、尾蚴,尾蚴从螺体逸出——尾蚴感染终宿主(人畜等哺乳动物)——尾蚴在终宿主内发育为童虫、成虫。全年各月均可能感染血吸虫病,但主要是在3~11月,而以4~9月感染的机会最多,尤其是急性血吸虫病。因为4~9月,温度适宜,雨水多;钉螺最活跃,逸放出来的尾蚴最多;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接触疫水的机会也多。血吸虫病临床表现主要有急性、慢性、晚期和异位血吸虫病等。
我国血吸虫病分布较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血吸虫病曾广泛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等地,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仅江西省在1910~1949年,血吸虫病就夺去了31万人的生命,毁灭了1300多个村庄,绝户近3万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累计查出钉螺面积143亿m2,血吸虫病患病人数达1160万,其中晚期病人60万,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1亿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非常关怀,高度重视血防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至1995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55~1988年和1989~1998年。1955年党中央发出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指出消灭血吸虫病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将消灭血吸虫病工作进行到底。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治血吸虫病的方针、政策与措施,提出了“积极防治,采取综合性措施”的方针与策略,强调防治初期以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作为防治目标、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综合防治为主要防治策略。1958年,江西省余江县首先消灭血吸虫病,毛泽东同志写下了《七律二首 送瘟神》,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和血防工作人员战胜血吸虫病的决心,从此血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随后的30年里,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疫区面积大为缩小,病情显著减轻;尚未控制的118个县(市),主要分布在水位难以控制的江湖洲滩地区和人烟稀少的大山区。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农村政策的变化,加上水利、环境和生态方面的因素,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水利(农业)血吸虫病防治方法,如挖新填旧、土埋填塘等,现在大多数地方不能继续使用。因此,自1980年以来疫情呈徘徊态势,局部地区呈严重回升的趋势,大有“瘟神”卷土重来之势。全国钉螺面积由1980年的27.5亿m2,增加到1988年的34.7亿m2,增加幅度为26%。原已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湖南省汨罗市、湖北省黄冈市,由于螺情回升,疫情反复,又重新划为流行区。1989年夏季,武汉市内杨园地区在短期内发生大批居民感染急性血吸虫病,引起了政府对城市血吸虫病的重视。疫区广大群众与职工希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治理“虫害”,再送“瘟神”。1989年,国务院主持召开湖区五省血防会议,加强了对血吸虫病防治的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搞好血防工作;提出以化疗为主结合易感地带灭螺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方针,制定了防治规划;加强湖区和大山区血吸虫病流行规律的研究,调整了血防策略,制定了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改变管理机制,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鼓励社会参与,狠抓组织落实。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又出现了新的局面。
通过实施这些血防综合治理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5年与1989年相比,血吸虫病感染人数从163.8万人减少至86.5万人,下降幅度为47.2%;居民粪检阳性率从10.20%降至4.89%,下降幅度为52.1%;10~30岁年龄组感染率下降幅度高达60%~70%;感染牛数从20万头降至11万头,下降幅度为49.9%;牛的粪检阳性率从13.29%降至9.29%,下降幅度为31.8%。人畜感染情况有了明显的降低。血吸虫病情的发展与反复感染密切相关,随着感染率的降低,血吸虫病的症状和体征有了明显改善。病情改善的程度与原来流行程度和感染率下降幅度有关。江西省余干县止罗家村1992年居民感染率为15.6%,1994年降至4.7%,同期居民2级肝纤维化出现率由12.5%降至7.4%,1级肝纤维化出现率由36.1%降至17.2%。通过疾病控制策略的实施,20世纪90年代我国广大疫区的血吸虫病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病人的症状和体征有了明显的改善,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血吸虫病传播环节多,自然环境因素复杂,单一的预防控制措施很难奏效。由于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加之洪涝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回升,新的疫区不断增加,并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势严峻。据2003年底的资料统计,疫区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7省共有钉螺面积37.9亿m2,几乎占全国有螺面积的100%;病人约84.2万人,占全国病人总数的99.9%;2003年内报告急性感染的病人为1110人,占当年全国急性感染病人总数的99.6%。在150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7个县(市、区)螺情、病情出现回升,占11.3%;在63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21个县(市、区)螺情、病情出现明显回升,占33%。2003年7省血吸虫病疫情回升情况及病情、螺情统计分别见表1-1~表1-3。(https://www.daowen.com)
表1-1 2003年7省血吸虫病疫情回升县统计表

表1-2 2003年7省血吸虫病病人统计表

表1-3 2003年7省钉螺面积统计表

针对目前血吸虫病疫情及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对血防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求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初,国务院成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了《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提出了血吸虫病防治指导思想、近期和远期防治目标、防治策略和措施、政策和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求等,并于2004年5月召开了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血吸虫病的防治目标和措施,指出血吸虫病的防治应根据各疫区具体特点,采取健康教育、科学扩大化疗覆盖面,易感地带灭螺、环境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