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利血防规划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水利血防规划

本章共8条,强调了编制、修订血吸虫病疫区的江河流域和区域综合利用规划与专业规划时编制水利血防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阐明了水利血防规划的范围,提出了水利血防规划的原则、任务与目标的拟定和方案论证确定的要求及规划实施的原则。

4.0.1 编制、修订血吸虫病疫区的江河流域和区域综合利用规划与专业规划,均应包含水利血防规划的内容,可单列专章,必要时可编制水利血防专项规划。

本条强调了编制水利血防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血吸虫病防治需采取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综合措施,水利血防是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血防规划是指导疫区水利血防工作和水利血防措施的总体安排、工程设计及实施的依据,因此,做好水利血防规划非常重要。以往有些疫区的水利规划没有包含水利血防规划的内容,或包含比较少,对水利血防的作用、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的措施不具体,实施水利规划时,没有落实水利血防的措施,导致有些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后钉螺扩散。因此,编制、修订血吸虫病疫区的江河流域和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及专业规划时,应将水利血防作为这些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划,并单列专章。由于各地情况有差别,必要时可单独编制水利血防专项规划,如为了弥补以往规划的不足,2004年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2004~2008年)》。

编制水利血防规划时,应收集疫区水利血防基本资料,分析疫区的疫情和已建水利工程及血防工程运行状况,总结以往采取的水利血防措施和工程设施的防螺、灭螺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该疫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和水利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水利血防规划。

水利血防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的原则、范围,治理任务与目标,规划治理方案与措施,规划的实施安排及保障措施等。

本条所指的水利专业规划主要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河道整治、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规划。

4.0.2 水利血防规划的地区范围,除现有血吸虫病疫区外,还应包括由于水利建设可能使血吸虫病蔓延扩散的地区。

本条对水利血防规划的范围作了规定。

水利血防规划首先是考虑需要治理的血吸虫病疫区。同时,由于水利建设可能使血吸虫病蔓延扩散,因此,水利血防规划的范围,除需要治理的现有血吸虫病疫区外,还应考虑由于水利建设可能引起血吸虫病扩散的影响范围。具体应结合当地的疫情、水利工程布局与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治理范围。如从疫区引水进入的地区、有河流通过疫区的地区及其毗邻疫区的非疫区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螺、灭螺措施,以防止血吸虫病扩散到非疫区,并将这部分的水利血防内容列入疫区的水利血防规划。

4.0.3 水利血防规划应坚持工程、水利技术及管理措施相结合;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按水系或以自然环境相似的地区作为一个单元,分片规划。

本条提出了水利血防规划的原则。不同血吸虫病疫区或同一疫区的各个区域的疫情、防治情况、水利工程情况等都有一定差别,不同的地方需采取不同的水利血防措施,有的可能需要同时采取几种措施。而且,我国血吸虫病疫区范围广,各疫区的疫情也不同,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不可能一次或在短期内完成治理。因此,针对各种水利工程的特点,水利血防规划应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按水系或以自然环境相似的地区作为一个单元,分片规划,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水利血防措施。(https://www.daowen.com)

4.0.4 水利血防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疫情和自然环境情况,研究确定防治范围、防治原则和任务,提出防治目标和规划方案。

不同血吸虫病疫区的疫情和自然环境各不相同,防治的原则、方案和措施也应不同。如湖沼型钉螺分布在湖泊周边的湖洲、平原河流的洲滩及灌区等地,一般呈片状或带状分布,范围大;而山丘型钉螺分布在有河流或溪流的高山或丘陵地带,孤立、分散、面积小、密度低。因此,两者采取的水利血防措施就会有所不同。水利血防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疫情和自然环境情况,按照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研究确定防治范围、防治原则和任务,提出防治目标和规划方案。

4.0.5 水利血防的原则、治理目标和任务,按不同规划水平年,经分析论证确定。

目前,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范围较广,防治任务繁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水利血防治理目标和任务的确定,应充分分析论证,突出重点,分期治理。如《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根据全国疫情和治理现状,分别提出了2008年和2015年的治理总目标。即至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云南省、四川省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如三峡水库库区)通过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4.0.6 水利血防规划方案,应在总结以往水利血防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论证比较后选定。

由于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各种水利血防措施的适用范围、效果也不同。如山丘型和湖沼型钉螺的分布特点不同,环境也不同,必须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又如以前采取火烧芦苇等措施消灭河道洲滩的钉螺,但效果不很理想,且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也有矛盾,后来就不再采用。因此,水利血防规划方案应在全面总结以往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论证后选定。情况复杂的,可通过试验等手段研究确定。

4.0.7 水利血防措施主要包括在灌排渠系、堤防、河湖整治、饮水、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中修建的防螺、灭螺工程设施,以及螺情监测和螺区管理等措施。

水利血防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其中工程措施包括修建沉螺池、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防螺平台(带)、防螺隔离沟、暗渠(管)、水厂、蓄水池和水井,填塘灭螺,抬高或降低洲滩,封堵支汊,以及堤坡、渠道硬化等措施;非工程措施主要指水利工程及其血防工程的运行、调度与管理、工程区及其影响区的螺情监测和管理等。

4.0.8 水利血防规划的实施,应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区分片集中治理。

由于我国血吸虫病疫区范围较广,防治任务繁重,不可能一次性完成治理,因此,应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区分片集中治理。对疫情严重、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血吸虫病源头地区等重点区域应优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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