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摘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摘要

《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是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在水利部的领导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参加编制的还有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水利厅。2004年3月起,先后编制完成了规划任务书、技术大纲,开展了水利血防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各省提出的水利血防规划成果基础上,2004年8月中旬,编制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召开了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各省对报告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本次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对当前血吸虫病的防治形势、作用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水利血防的任务,在充分开展水利血防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疫区的疫情、螺情、水利血防现状及相关水利工程规划情况,编制完成了本规划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规划纲要》确定的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7省的164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利血防模式,有效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其他各种措施,逐步达到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目的。

规划原则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根据不同地区疫情的特点,将水利血防与河道治理、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建设紧密结合,从而使疫区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和血防双重功能。具体原则如下:

(1)综合治理,水利结合灭螺。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与血吸虫病防治紧密结合。做到水利工程与水利血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发挥效益。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流行区钉螺分布的特点和血吸虫病疫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水利血防措施,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好的灭螺效果。

(3)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根据各地血吸虫病防治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对疫区水利血防工程进行全面规划。对于前期工作基础好,能与血防紧密结合,短期内可以取得明显防治效果的水利项目,作为近期重点工程优先考虑;对其他能与血防紧密结合,实施后亦可以取得较好效果的水利项目,应加强前期工作,分期安排实施。

(4)统筹管理、协调发展。水利血防工程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结合,做到统筹管理、协调发展。

(5)责权分明,多渠道融资。明确各级水利部门的血防职责,落实建设资金筹措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众参与水利血防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地解决水利血防工程的建设资金。

规划水平年 《规划报告》拟定2003年为规划的基准年,2008年为规划水平年。考虑到血吸虫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本次规划对2009~2015年水利血防项目提出了初步意见。

规划目标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拟定的具体工程项目,配合其他部门的血防措施,联防联控,共同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总目标。(https://www.daowen.com)

规划思路 依据《规划纲要》的目标和要求,对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按照水利结合灭螺的原则,将水利血防工程与河流综合治理、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工程等水利项目相结合,进行全面规划。对上游云南、四川两省以山丘型为主的血吸虫病疫区,重点安排了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措施,改善疫区水环境;对主要属于湖沼型、水网型血吸虫病疫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5省,重点结合河流治理、节水灌溉进行灭螺。根据水利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将以下三类规划项目考虑列入本次规划:第一,对可与拟建水利项目相结合的水利血防项目,且该水利项目明确在2008年以前实施;第二,对血吸虫病防治有显著作用的已建、在建水利工程需增补的水利血防项目;第三,可与拟建水利项目相结合的水利血防项目,该水利项目原计划安排在2008年以后实施,如确因血防需要,可以提前至2008年以前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水利行业职工血吸虫病感染的严重情况,将2004~2008年水利行业血防规划一并纳入《规划报告》。

水利血防规划工程项目安排原则

(1)明确规划范围为《规划纲要》确定的164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非重点项目县(市、区)不列入规划范围,个别确因行政区划变更的可适当调整。

(2)大型灌区干渠、支渠以上的渠道硬化应列入规划;对疫情传播影响大的中小型灌区支渠以上的渠道硬化,也予列入。

(3)由于目前大流量涵闸的拦螺阻螺技术措施尚不成熟,因此涵闸规划或改建原则上只考虑15m3/s流量以下、具有控制作用的中小涵闸。

(4)人饮工程的解困人数应客观地反映疫区的实际情况,占疫区总人口的比例不宜太大。

(5)对已列入规划的河流综合治理、大型灌区改造等项目,本次规划的水利血防工程措施,不包括原规划设计已有的建设内容。

(6)河流综合治理、节水灌溉工程按项目分类统计;人饮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比较分散,且数量较多,按行政区打捆统计。

水利血防规划总体安排 2004~2008年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包括河流综合治理、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四大类工程项目规划和水利行业职工血吸虫病防治及能力建设规划。其中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53项,治理总长度4580km;人畜饮水工程解困人数386万人;节水灌溉渠道硬化9995km;小流域治理工程169个。

在编制2004~2008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时,各省还相应地提出了2009~2015年中长期水利血防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水利血防体制和管理机构;加强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执行项目“四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和完善水利血防政策法规及标准;加强水利血防科学研究;加强水利血防队伍的建设;加强地区间水利血防联防联控。

《规划报告》还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水利专项规划实施后,配合其他部门的血防措施,可大幅度减轻疫情,压缩流行区范围,有效地保护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使流行区疫情得到控制,降低人畜感染率,减少疫区群众防病治病费用支出;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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