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消防电梯

8.3 消防电梯

8.3.1~8.3.3 步行街及与其组合建造的部分特定场所虽然楼层不高,但由于此类建筑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灭火救援难度很大。为了给灭火救援提供更好条件,要求在这些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电梯,以利于消防员快捷实施灭火救援。要求沿步行街街道长度方向(街道中心线)间隔不大于60m设置消防电梯,而且一般应设置在首层直通室外疏散走道的附近,这样设置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梯配置的均衡性及消防人员使用的便捷性,也与本标准第5.2.1条第1款规定的首层直通室外疏散走道相对应。